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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羅?埃文斯:倡導“保護的責任”原則 推動全球治理改革—
    2014-02-26 | 北京大學校報 | 喬治洋 | 點擊數 

    在以“構建新型大國關系:機遇與挑戰”為主題的國際關系分論壇上,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亞洲研究所主任保羅•埃文斯教授做了關于“保護的責任的未來”的演講,對“保護的責任”問題進行了生動而精彩的闡釋。會后記者對埃文斯教授進行了采訪。

    “保護的責任”的發展歷程

    埃文斯教授富有幽默感,他在演講開始時笑言:“如果我是美國人,我會以幽默故事開頭;如果我是亞洲人,我會以道歉開頭;而實際上我是加拿大人,我就必須先界定我的身份。我是一個國際關系學者,是‘干預與國家主權委員會’聯合主席,也是‘保護的責任’非常重要的推介者。”

    談及“保護的責任”來源時,埃文斯指出,“這個概念來源于現實事件中的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索馬里、盧旺達、前南斯拉夫和科索沃等地區發生的大規模侵犯人權事件,震驚了國際社會的良知,引起了世界人民的強烈憤慨。尤其是像1994年在盧旺達發生的種族滅絕大屠殺這樣的事件,竟造成多達80萬人死亡!”

    “在新時期仍然出現了這樣大規模的戰爭犯罪行為,不僅對西方國家來說不可思議,而且從全球的標準來說,也超乎我們的想象。所以,‘保護的責任’成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現實問題。這也正是幾代人所努力追求的,在國際體系中尋找國家主權原則和非干預原則的平衡點。”

    至于這個概念的具體提出則源于加拿大“干預與國家主權國際委員會”在2001年提交給聯合國的同名報告中首次談到的,用以代替之前頗具爭議的“人道主義干涉”概念。“保護的責任”是為解決冷戰后的人道主義災難,面對人權與主權、人道主義干預與不干涉內政原則之間的矛盾時應時而生。

    埃文斯教授說,“保護的責任”這個概念已經在2005年聯合國成立60周年被寫入首腦會議公報中,其涵義為:保護人民免遭滅絕種族、戰爭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類罪之害的責任。

    “當初賈慶國教授邀請我參加這個論壇時候,我曾告訴過他,我可以在會上發言,但是,我只能代表我個人發言,而非作為加拿大人參加。”埃文斯面露歉意,他解釋道,“加拿大人在促進人類安全尤其是國際法院的一些項目和在‘保護的責任’方面的表現并不是特別積極。在過去幾年里,加拿大政府也沒有很好地參與到這些活動中。因此,我不能代表我的國家加拿大來發言。”

    2011年,以北約為首的多國部隊在安理會通過第1973號決議后對利比亞實施軍事打擊,這次行動被西方稱為是“保護的責任”的首次實踐。埃文斯教授強調,理論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現實情況往往是理論碰到實際的時候,可能就“死去”了。從近期發生的各種國際事件上看,西方現在有種濫用“保護的原則”的傾向。

    “保護的責任”與全球治理

    全球治理理論是順應世界多極化趨勢而提出的旨在對全球政治事務進行共同管理的理論,具體涉及國際安全、裁軍、人權、國際法、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等諸多問題。在埃文斯教授看來,“全球性問題不僅僅指全球所發生的問題,還指對于很多國家的人口造成重大影響的問題,同時,全球性問題超過任何單個國家可應對的范圍。”

    全球性問題的解決需要理念和行動的配合。全球治理在主權國家體系之外,還會涉及到非政府組織、企業等。“像全球氣候變化、烈性傳染病等都是全球性問題,需要全球共同治理。很多看似21世紀的新問題,其實都是20世紀老問題的延續。”

    根據《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成果》,“保護的責任”分為國家責任和國際責任兩部分,且強調國家責任第一位,國際社會應酌情鼓勵并幫助各國履行這一責任,支持聯合國建立預警能力。埃文斯指出,當時各國首腦對采取保護措施僅僅達成了基本共識,但是如果采取軍事干預措施,還需要進行個案的慎重分析。

    “‘保護的責任’是比中美關系更大范圍的問題,中美之間如何管理自己的雙邊關系,從而更好地解決全球性危機是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埃文斯教授認為,“同時,我們也要明白,解決全球性問題,不是僅有這兩個國家參與就夠了,還需要其他相關利益方的參與。”

    “在2005年的首腦峰會之后,聯合國也推出了一系列有關‘保護的責任’的報告,對于我們需要保護的責任范圍的限制越來越細化,聯合國安理會是處理保護責任的唯一合法機構”,埃文斯強調。而在保護的原則應用合法性上,以及在沖突前、沖突中、沖突后的問題如何解決,都需要更加深入的討論。特別是利比亞劇變之后,緊接著敘利亞爆發危機的處理過程中,我們看到在聯合國安理會之外,有越來越多的立場進一步表明“保護的責任”的重要性。

    “保護的責任”之中國視角

    在提到“保護的責任”原則時,中國官方一直表示應當尊重國家主權和包括聯合國憲章在內的國際法。西方哪怕是打著“制止侵犯人權行為”的旗號,也不能侵略別國。人權擔憂是某些國家為實施武裝侵略而尋找的慣用借口。埃文斯教授提到,“中國在‘保護的責任’方面,我們發現中國有時候是支持的,有時候是反對的,但是我們知道中國是非常明確指出了自己想要什么。”

    “中國不應該僅僅滿足與一個規范的接受者的角色,中國在21世紀或許應該更多的成為規范的制定者。”埃文斯教授認為,“現在我們也已經感受到中國在逐步轉變,但是還遠遠不夠。”

    對中國而言,保護的責任也是個重要概念。“在21世紀的全球性問題中,中國需要參與到這些沖突的解決中去,因為中國也是有自己利益的。第一,對本國平民的保護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點,比如利比亞沖突影響了中國公民的安全。第二,對本國利益的保護,如中國在海外投資的很多石油公司,在沖突發生時,中國政府不得不提供相應的保護。”埃文斯教授指出,“從本國的利益出發,中國也需要不斷推動‘保護的責任’原則的實施。”

    埃文斯教授認為,聯合國安理會對亞太地區和東盟很多地區都是非常感興趣的,如果能夠聚集多國學者進行聯合性學術研究,從當地人的視角出發,研究沖突出現時的具體情況時,就可以為政府決策提供更多更有價值的建議。

    在和眾多同行交流后,埃文斯教授談到:“像北京論壇這樣的國際會議,是一個跨國、跨文化的交流,我們希望能夠在這里通過我們的發言更好地向政府傳達我們的聲音,我們的聲音可能會實實在在地影響到成千上萬的人生命。”

    編輯:歆琴

     

    采訪于北京論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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